英国皇家美术学院 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的艺术院校之间通过反复的协商和研究,提出六个(三对)重点,是加拿大艺术类院校都基本认同和遵循的,在教学上突出的贯彻执行,他们分别是: 1、创造性-生产性(Creative-Productive,这个生产性翻译未必准确,因为在英语中,创作出产品,要制作出来,就叫做productivity,因此也可以翻译为“创意能力-制作能力”); 2、文化性-历史性(Cultural-Historical ); 3、批判性-反应性(Critical-Responsive); 美国情况与加拿大不同,因为美国教育体系比较庞大,有独立的艺术院校几十所,还有几百所大学、社区大学里面有艺术学院或者艺术系,并且美国的大学没有联邦政府的管理,全部是依靠大学之间形成的学术协会、学术委员会这样的自律机构来控制质量的,因此,要形成一套统一的系统,很困难。 在1970年代,美国一部分学院中的教育家提出了“艺术行为教育”(Teaching for Artistic Behavior ,简称TAB)理论,原则是要通过两类型的教育——艺术技法课程、艺术批评(包括史论)课程——培养学生成为艺术家的方法。突出强调艺术行为教育,要充分给学生了解艺术和设计史、广泛了解艺术和设计情况。这套方法是培养艺术家、设计家的精英教育方法,在给大众型的美育中则不太适用。 美国1980-90年代制定的艺术教育原则(Discipline Based Art Education ,简称DBAE),对艺术教育中的技法、艺术批评、艺术史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因为形成和贯彻这套DBAE原则的时间我正好在美国的艺术学院教书,因而对贯彻有一定的了解,困难在于这套系统是很粗略的,而艺术教育和设计教育之间的差异很大,统一的体系在不同的领域中的贯彻实在困难,因此,到21世纪以来,有部分美国艺术和设计类院校在教育中有离开DBAE的倾向,不过,作为唯一的一个统一的系统,大部分美国学校还是基本使用DBAE的方法作为要求。 英国的公立教育系统比较大,虽然有独立的艺术学院,但是大部分艺术院系都还是在英国国家体系里面的,所以管理标准比较容易一些。英国在近年通过国家颁布了国家艺术课程标准(National Curriculum),要求在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中艺术、设计专业的遵循。方式比较简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院系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差异。 创意思维,其实是一种批判性的思维方法,中国的艺术院校,事实上和中国的其他高等教育一样,注重的仅仅是给学生填充知识,而这些知识、技能是不是需要,特别是在这些知识是不是对学生具有批判性的创意思维能力提高有帮助,则从来没有人过问。也从来不是个问题。现在有些老师在课堂选题中、在设计项目中、在工作室的工作中给学生提出问题,启发他们的创意思维,这是个别老师的做法,并没有一个体系在背后支持。我们因而培养出一些能够依瓢画葫芦的匠人,但是很少能够培养出具有创造性思维、具有解决问题能力的真正人才;我们的大众型的美育,也因为仅仅是填充知识,充其量是一个传统艺术欣赏课程而已,实在对美育、对学生的艺术和文化的修养没有达到什么提高的作用,缺乏的重要环节,就是批评的训练。 王受之,2010年7月12日,于洛杉矶 艺术设计 http://www.war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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